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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咨詢收費標準

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造價咨詢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津價房地〔2008〕136號文件執行,詳情見下文

天津市物價局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津價房地〔2008〕136號

關于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及價格的通知

各區、縣物價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行為,根據《價格法》及原國家計委等六部門《關于印發中介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計價格[l999]225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服務價格。

  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與審核;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工程造價糾紛的鑒定以及與工程造價業務有關的咨詢服務,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業務活動。

  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見附件)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

  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為基準價格,上下浮動幅度為20%,具體收費金額由咨詢服務單位與委托方根據咨詢項目的難易程度等具體情況,在規定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不適宜采用差額定率分檔累進方法的咨詢項目,其服務價格可由雙方以工日費為基礎協商確定。

  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和委托人付費的原則,嚴禁任何單位和部門強行為委托方指定咨詢單位,沒有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不得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并收取費用。

  五、咨詢服務單位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與委托方簽訂咨詢服務合同,明確規定咨詢質量要求和雙方權利、義務、價格標準、預付款比例、價款支付方式及罰則等,并按合同約定提供質量可靠的咨詢服務。無咨詢服務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詢服務費;服務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置。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咨詢服務單位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內容、計價方式、價格標準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七、咨詢服務單位和委托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依法進行查處。

  八、本通知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能權限范圍內負責解釋。

  九、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門反饋。

  附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

天津市物價局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附件: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